机构设置

党校在学校党委领导下,实行党校校务委员会负责领导体制。党校校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校工作,委员由学校党委任命。党校校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,副主任由党委副书记担任,党校校务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党委组织部、党委办公室(宣传部)、纪委办公室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各党总支书记组成,秘书长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兼任。

党校校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。党校副校长由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。党校教育长由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担任。